律师介绍

詹全

詹全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詹全
  • 电话:13580005007
  • 邮箱:Z13580005007@163.com
  • 证号:14409202010188857
  • 律所:广东雄兴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广东省茂名高州市高凉西路186号
您当前的位置: 高州律师 > 律师文集 > 律师文集 >正文
分享到:0

实施票据诈骗行为的,票据诈骗达到一定标准的,就会构成票据诈骗罪。而刑事犯罪的状态有犯罪既遂、犯罪未遂、犯罪预备、犯罪中止等,那么刑法中怎样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?

一、刑法中如何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

刑法规定,票据诈骗罪既遂的,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,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
二、相关法律规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六十一条 【量刑的一般原则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。

第一百九十四条 【票据诈骗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

(一)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而使用的;

(二)明知是作废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而使用的;

(三)冒用他人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的;

(四)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,骗取财物的;

(五)汇票、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、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,骗取财物的。

【金融凭证诈骗罪】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、汇款凭证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通过分析可以知道,对犯罪分子的量刑,是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。票据诈骗罪既遂的,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