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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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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判无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吗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:“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,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年。”

也就是说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在减刑之后,至少要服刑10年。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,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,争取机会。

二、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

刑事强制措施,是指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,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。刑事强制措施是预防性的,而不是惩戒性的,也是一种临时性措施,可能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变更或解除。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:拘传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五种。

三、减刑的条件有哪些

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期间,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,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。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。将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,体现了刑法的宗旨,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,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,逐步减少和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,使其不再危害社会。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,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,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立功,或重大表现立功的,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徒刑;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如果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;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;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。”